? 项目概况
******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C【FW】2025-033
项目名称:******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40000
最高限价(元):8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运维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40000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服务内容及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甲乙双方约定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关联企业情况: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信用记录查询:
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其他要求:
******银行转账回单/电子保函;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本项目不转包、不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1月27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翔晟CA服务热线025-******;新疆CA服务热线******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关于政府采购活动办理 CA 的提示,根据国办函〔2019〕41 号文促进数字证书(CA)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要求 ,我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目前已支持包括新疆CA、翔晟CA 及汇信 CA 等多家CA 的办理及使用。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保障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公开、公平、公正,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的磋商公告信息中,需引导投标人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办理指南—投标人—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进入 CA 办理界面,按需选择办理任意一家CA厂商的数字证书,不得违规指定厂家办理或要求投标人重复办理CA。
1.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1.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1.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1.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银行电子保函(咨询电话:400-903-9******办事处、******银行转账或者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
1.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群)(如已加入,无需重复加入,所有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1.8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锁。
1.9请供应商自行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投标企业下载采购文件后请仔细阅读,如对采购文件内容有质疑,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质疑及澄清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将(澄清)修改后的公告发布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敬请投标企业及时关注。
2、磋商保证金
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2.2、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元):16800 元 (大写:壹万陆仟捌佰元整)
************银行******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者其他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2.4、提交时间:磋商保证金或电子保************银行入账为准。各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交到指定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
2.5、电子保函
磋商保证金还可以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电子保函按照“一标项一保函”的原则;
(2)电子保函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
(3)保函的有效期不得少于本项目磋商有效期;
(4) 供应商通过的电子保函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5)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
(6)电子担保凭证需作为电子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
交纳磋商保证金汇款信息如下: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北京南路支行
银行账号:************86786
银行行号:******0320
■付款用途: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汇款时备注栏附言:XJZC【FW】2025-033 )
经办人电话: xxx xxxx xxxx
磋商保证金交纳说明:
(1)供应商以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 ,无需到代理机构换取磋商保证金收据, 同时需要将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加盖公章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
(2)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需到代理机构换取磋商保证金收据 ,同时需要将磋商保证金收据扫描件加盖公章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
(3)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形式交纳 ,同时需要将电子保函扫描件加盖公章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磋商保证金交纳手续, 磋商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超过交纳的时限交纳磋商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财政局
地 址:昌吉市建国西路3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北京南路6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悦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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