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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血液中心智能采血服务系统一批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4-12-09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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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011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血液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智能采血服务系统一批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智能移动操作平台 其他终端设备详见招标文件1195000
2 智能采血系统 其他终端设备详见招标文件3******
3 智能接待服务系统 其他终端设备详见招标文件2780000
4 智能献血自助服务系统 其他终端设备详见招标文件2490000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零伍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智能移动操作平台

AT-IMOP01B

傲天医疗

深圳

1

195000

195000

2

智能采血系统

AT-IBCS01I

傲天医疗

深圳

3

530000

******

3

智能接待服务系统

AT-IRSS01S

傲天医疗

深圳

2

390000

780000

4

智能献血自助服务系统

AT-ISTS01S

傲天医疗

深圳

2

245000

490000

合计金额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到货,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


3.2 履行地点:长沙血液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产品到储备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储备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交货时乙方提供仪器设备使用操作的中文手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货到开箱验收合格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最终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设备运行完好,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项目整体原厂质保5年(含备品、备件服务)。

5.2.2软件升级:乙方提供终身软件升级服务。开放设备数据端口,配合甲方完成信息数据对接。

5.2.3所投产品所有部件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之前,乙方提供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响应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以及对应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需体现投标文件响应的质保年限),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定合同并中止本项目采购。

5.2.4售后服务,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2.5乙方提供的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5.2.6系统维护:乙方制定定期维护计划

5.2.7备品、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乙方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2.8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2.9培训:乙方按甲方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并提供服务承诺书及人员培训方案。

5.2.10备品备件: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出厂标准供应的备品备件清单(包括易损件)。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乙方保证甲方对设备的零配件、易损件的供应。

5.2.11特殊工具:乙方向甲方提供安装、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内。

5.2.12乙方提供详细配置清单、易耗品清单及单价,提供所投产品厂方技术参数、彩色图片。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履约验收方案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 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的相关手续资料核对数量、出库单、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使用及维护说明书等进行全面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投标响应文件及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 需完成设备的校准报告以及性能验证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

3验收过程产生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 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采购货物验收单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

量保证期。

6 投标文件作为邀约的一部分,同时视作供货内容依据。

7验收地点:甲方指定的产品安装地。

8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将对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进行逐一验证,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并可终止合同执行。发现有虚假响应者,将报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予以严厉处罚。

9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投标文件的响应及承诺进行约。6.1.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6.1.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6.1.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6.2.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6.2.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6.2.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严重违约导致甲方宣布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的20%计算。7.5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借告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属于本条中约定的严重违约的情形,甲方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货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本合同不影响违约责任的履行:7.5.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7.5.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导致甲方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7.5.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它主要义务导致甲方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7.5.4保修期内乙方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可自行维修并向乙方追偿相关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1.2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二段50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203号万煦园A15栋515、516室
法定代表人: 晏永和 法定代表人: 刘伟民
委托代理人: 王金辉 委托代理人: 阳杰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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