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14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说明:根据本项目进度支付,全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14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说明:本项目整体完成并初次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273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9,说明:最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26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5%作为质保金,终验后一年内一次性付清。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初步验收条件为:设备完成上架实施,完成所有安全设备的策略调试和逐条功能性测试,以及试运行一段时间,并完成所有设备的使用培训和使用手册的交付,试运行阶段的安全数据汇总材料。
最终验收条件为:获得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认证(提供项目对应的通过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认证相关材料和证书),即视同完成终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临时保管、装卸场地。
6.2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3甲方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货物送达后的搬运、装配和调试,解决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参与货物的验收工作。
6.4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货物的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及交货时间等。
6.5乙方根据现场提供的堆放场地条件,乙方须将货物堆放在甲方指定位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星沙大道265号广电大厦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南段77号金科亿达科技城A21栋102号 |
电话: | 0731-****** | 电话: | 0731-****** |